本报特约评论员马广元6月10日, 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指导意见》, 将于6月1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IPO正式重启停工近8个月, 即将进入运营程序。毋庸置疑, 发行新股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制度不公, 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最大短板, 无论是困扰市场的“大或小”问题, 还是高市盈率的问题, 不管是大股东。 “挪用资金”问题或机构投机问题是新股发行制度失去至少公平基因的根源。因此, 资本市场下定决心改变新股发行中的诸多制度性障碍, 事关生死。从正式出台的《指导意见》内容来看, 此次改革解决了两个核心问题, 一是市场化定价机制, 二是从制度上保证中小投资者的中标率。
       与5月22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 在市场化定价机制方面, 征求意见稿与征求意见稿基本相差不大。完善询价认购报价约束机制仍只是原则性建议, 要求询价报价真实报价, 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逻辑一致, 主承销商应采取措施防止高报价和低价。
       买高。但是, 对于如何完善虚假报价的报价机制, 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 这可能使定价机制要么再次流于形式, 要么只能重回行政干预的老路。上。关于提高中小投资者中签率的问题,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

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人都希望在暂时不能取消网下发行的情况下, 可以降低网下发行的比例。在现有机制下, 网下发行仅具有查询功能, 同时必须明确机构多账户发行。官方指引并未回应网下发行比例, 但对于网上申购, 则特别提出单一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账户申购新股, 并提出完善回调机制。因此, 在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中签率方面, 与过去相比, 确实有了一些进步。不过, 在不改变线下和线上发行比例的情况下, 这一进展显然非常有限, 与投资者的预期还有一定距离。因此, 综合来看, 本次改革的基本思路仍局限于基本不改变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对机构、上市公司等权势集团的利益影响不大, 只是象征性地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做出了一些让步。它给人的印象是, 以“渐进式”改革的名义, 避开了根本问题。如果改革的目的仅仅是安抚投资者的不满, 为创业板和重启IPO扫清障碍, 改革确实很难有大的进展。新股发行制度确实是中国资本市场成长过程中无法回避的一道坎。如果管理层不下定决心, 拿出勇气, 将彻底消除这个影响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毒瘤”。
       完全失去信心, 我害怕没有人可以承担这样的责任。笔者不否认利益关系的复杂性, 不否认利益博弈的惨烈, 也不否认既得利益集团对改革的巨大阻力, 但新股发行改革的成败确实是生死攸关的大事和资本市场的死亡。
       改革可以循序渐进, 循序渐进, 但不能绕开关键问题, 更不能提出一些无害的措施来敷衍了事。特别需要指出的是, 定价机制和中小投资者的中标率只是新股发行改革的第一步。应当清醒地认识到, 新股发行的制度缺陷并不仅限于上述两项改革。如何进一步通过发行系统?改革, 扩大流通股比例, 为完善公司治理构建合理的股权结构, 从根本上解决“资金挪用”和公司治理失灵问题;如何从发行制度上进一步解决“大与小”问题, 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无法回避的难题。因此, 本次改革第一步完成后, 假设市场化定价机制启动, 中小投资者中标率低的现状可以得到改善, 但仍存在四个核心问题:一是流通股比例过低 一些大盘股的流通股比例甚至不到5%, 与美国资本市场30%左右的流通股比例相差甚远。上市公司大股东上市的唯一目的就是赚钱;在存量供应不足的情况下, 存量供应不足, 定价越市场化, 市盈率越高, 一旦限售股流通, 成为对股市最大的负面影响;三是IPO上市当天不设涨停,

让高中签约机构相互炒作暴利;四是限售期结束, 暴利“大大小小”集体出逃, 中小投资者最后接过接力棒。因此, 笔者认为, 管理层要想真正治愈中国股市的制度缺陷, 就必须真诚面对这四个核心问题。是时候戳破这个脓包了。如果现在回避核心问题, 恐怕留给未来的将是毁灭性的痛苦。改革首项任务完成后, 证监会一方面要对IPO改革的整体完成给出明确的时间表, 另一方面要明确提出以上四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尤其是限售股的发行、流通股比例、首日涨停的问题都不能回避。至于日后如何进一步完善, 可以留待日后。对此,

IPO改革才刚刚迈出第一步, 攻坚战尚未打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