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备受关注的《外商投资法》现已正式实施。 3月15日,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外商投资法》自2018年底出台以来, 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 经过三周审议终于获得通过, 开创了我国立法审议的“新速度”。 该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将取代现行的“外商投资三法”成为外商投资的基本法。
        李克强总理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媒体提问时指出, 外商投资法要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 并出台新的负面清单。 新推出的负面清单将被减除, 未来将逐步减除, 这意味着非禁止准入的范围会越来越大。 同时, 他还明确表示, 在港澳台地区投资可以参照或适用新通过的外商投资法。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 外商投资法有望稳定外商投资, 增强投资企业的信心。 扩大外商投资准入范围。 与以往的“外商投资三法”相比, 外商投资法的最大区别之一是引入了“除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 外商投资法草案第一章第四条规定,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国内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负面清单是指国家对特定领域外商投资实施的特殊准入管理措施。 在负面清单范围之外, 外商投资将享受国民待遇。 王一鸣在全国政协经济界座谈会上表示, 草案正式明确全面推行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对转入权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清单以外的地区按规定管理。 内外一致原则, 更好地体现了内外一致的规律。 团结一致、竞争中立的原则有利于为外资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卫民认为, 原来的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国际标准制度, 也是中央提出的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其后的几次会议。 . 在他看来, 过去对“对外开放”的强调, 主要是强调商品和要素结构, 如何扩大出口, 如何吸引更多外资。 可能缺少一些规则和系统。 《外商投资法》强调中国特色与国际规则的衔接。 更好地将中国社会主义特点与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一般规律相结合, 体现了中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 在小组的审议和讨论中, 不少成员表示希望尽快出台细则。 李克强是发布会还明确了外商投资方面将出台的具体措施:政府将根据外商投资法的精神出台一系列法规文件, 保障外商投资权益, 信息投诉机制公开、透明、有效, 使《外商投资法》具有可行性。 操作; 新的负面清单会推出, 会减, 以后会逐步减, 这意味着非禁止准入的范围会越来越大。
        同时, 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修改知识产权法, 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机制。 明确港澳台地区的适用 此前, 在外商投资法草案的审议和讨论中, 该法在港澳台地区投资中的适用问题成为与会代表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回顾改革开放40年, 港澳台企业投资为内地经济腾飞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 在外资企业中仍占很大比重。 这天。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东莞市委书记梁卫东3月1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说, 来自香港的投资 港澳台地区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我国近百万家外商投资企业中, 它占了很大比例。
        以东莞为例, 截至2018年底, 东莞13176家外商投资企业中, 港资企业7593家, 台资企业3780家, 占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86.3% 企业。 此前, 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张业遂表示, 《外商投资法》的制定不会改变国家对港澳台地区投资的合法申请安排。 制定相关规定主要是因为港澳台地区是中国领土, 港澳台同胞投资不属于外商投资。 这是一个大前提。 此外, 在以往的具体实践中, 对港澳台投资的管理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 对外商投资的管理是“参照”或“比较”的。 尽管如此, 由于草案并未明确相关规定, 舆论对此仍有担忧。 对此, 李克强在回答香港凤凰卫视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 在港澳台地区投资可参照或适用新通过的外商投资法。 他指出, 一些长期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实践做法将继续沿用, 不仅不影响, 而且有利于吸引港澳台投资。 国务院在制定相关法规或相关政策文件过程中, 将认真听取港澳台同胞的意见, 切实维护好港澳台同胞的合法权益。 也欢迎更多港澳台投资。
        “总之, 今年我们会继续推, 继续推。我多次说过, 中国的对外开放往往不是一揽子推出的,

每年甚至每季度推出, 而是分批推出。 回想起来,

积累会带来难以想象的巨大变化。” 李克强说。